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选拔优秀拔尖的创新型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使这项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一是贯彻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二是贯彻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2.本细则以学校《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基础制定。
3.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及本科教学办负责人组成。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系主任组成。
二、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A类、B类、C类)按照教学计划修满,且A类、B类、C类平均学分绩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的前80%(含); “拔尖计划”学生不受学分绩排名前80%(含)限制,由数学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其推免资格。
4.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6.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免试的几个主要步骤(学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复议等环节)的具体安排,按当年学校下发的推免通知文件要求安排执行。
2.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排名。
3.学院公示的时间地点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与落实。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交复议申请(具体程序见第七款复议)。
四、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和发现数学人才的需要,综合排名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BCD类课程平均学分绩×95%+综合素质成绩×5%
其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特殊学术专长(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训练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五部分。具体分值分布为:特殊学术专长50分,科研训练表现30分、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志愿服务5分、国际组织实习5分。
1、特殊学术专长(50分,累计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定。审定过程见《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论文(累计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1)凡发表一篇SCI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记10分;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记5分。其它以字母序发表的文章按照作者数平分。
(2)竞赛获奖
类 别 | 获奖等级 | 参与者得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决赛) | 一 | 40 |
二 | 30 | |
三 | 20 |
注: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分。
2、科研训练表现(30分)(累计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1)国创、百项项目
类 别 | 获奖等级 | 负责人得分 | 参与者得分 |
校百项工程获奖项目 | 特等奖 | 20 | 10 |
一 | 10 | 7 | |
二 | 7 | 5 | |
三 | 5 | 3 | |
国创项目 | 10 | 5 |
(2)竞赛获奖
类 别 | 获奖等级 | 参与者得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赛区) | 一 | 10 |
二 | 7 | |
三 | 5 | |
丘成桐数学竞赛 | 金 | 30 |
银 | 20 | |
铜 | 12 | |
优胜 | 7 |
注:1、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分。
2、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赛区)奖加分,如同时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决赛)奖加分,则无此项加分。
全国及国际数学建模竞赛 | 特等奖 | 15 |
一 | 12 | |
二 | 10 | |
天津市数学建模竞赛 | 一 | 7 |
二 | 5 | |
国家级其它奖 | 二等奖以上 | 5 |
省部级其它奖 | 二等奖以上 | 3 |
注: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分。
3、参军入伍服兵役记10分,具体细则见《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
4、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三年累计达到150小时(含150小时)-300小时(含300小时)记1分,300小时以上~450小时(含450小时)记3分,450小时以上记5分。
5、在学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达到十个工作日,记5分。
五、推荐方式
推荐免试按综合排名成绩顺序推荐。
六、特别情况的处理办法
细则中未涉及的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七、复议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生遴选,但对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申请复议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南开大学推免生基本条件
(2)已经报名并参加本院推免生遴选
申请和复议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应在院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交教务处。
八、注意事项
(1)各系要认真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动员和审核工作。
(2)综合素质成绩的各类(不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以正式出版或获奖证书为准,申请加分要提交科研作品、获奖证书、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不提交者不予加分。
(3)获免试资格的学生不批准办理任何出国手续(参与百人计划者除外)。
(4)未获得免试资格者,不予办理校外免试推荐手续。
(5)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6)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7)在全院范围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
本细则由南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南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