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发布者:袁拓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21

第一步:获取邀请函

邀请函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出访内容、起止日期(具体到日)、邀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步:行前谈话

联系本单位专管员进行行前教育谈话,签署“两书”及《派出任务报备表》(附件1)。


第三步:单位公示

联系所在单位外事专管员,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步:线上申请

请教职工进入站群平台(校内:交流处网站首页-出国(境)服务系统/校外:登陆学校首页VPN入口-输入信息门户账号密码),

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右上角点击用户登录-页面左侧“全部事项”-出国出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

线上操作详见《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

请上传以下附件:

1.邀请函扫描件

2.邀请函翻译件

3.日程安排

4.单位公示

5.《派出任务报备表》(附件1)

注:期间可能会因审核不合格被退回,退回后会有飞书提醒,请及时关注。 


第五步:开具任务批件

审批通过后交流处开具任务批件,并将电话通知相关教职工领取批件。

咨询电话:23503946(津南);23502547(八里台)

批件领取地址:津南校区专家公寓504;八里台校区爱大会馆A201


第六步:办理因公证照/护照审验及签证(注)


第七步:执行出访任务


第八步:提交出国(境)总结

回国(境)后,与所在单位联系,进行回国(境)谈话,签署“一表”,将因公证照在回国(境)7天内交还至交流处,

在一个月内登陆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出国(境)总结,线上操作详见《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


第九步:财务报销

在完成出国(境)总结后可进行财务报销。


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外事办公室 殷老师:23501233


派出任务报备表(内地(大陆)教职工)(附件1).docx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pdf